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12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时间节点
(一)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7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3.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8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要求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二、数据采集分工
详见(附件1 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
三、数据采集说明
(一)表单说明
数据采集涉及的表单有国定表单和浮动表单两种类型。
1.固定表单:格式已固定,填报时根据各表单内容直接填报。(其他没有账号的单位,可参照(附件2:2018年度数据填报指南),自行绘制表格,采集数据完成发至数据对接部门,由对接部门统一汇总上传系统)
2.浮动表单: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除。数量较大的浮动表单,可按照(附件3:2018年度数据采集模板),先行录入模板,使用批量导入功能上传至系统。(注:因各模板每年都会有更新,不要套用去年模板,且录入数据时严格按照既定的格式录入,不能做任何修改,否则会影响导入功能的使用)。
(二)指标解释
各表单涉及的具体填报内容,参见(附件2:2018年度数据填报指南)和(附件4:《数据填报指南》补充说明)。
(三)填报特别说明
数据填报涉有先后顺序和相关之间校验,以下罗列的表单是作为后续填报各项数据的基础信息库,在具体填报时按照下述顺序填报:
1.同时填报“表1-3 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4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2.填报“表1-5-1 专业基本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3.填报 “表1-5-2专业大类情况表”;
4.同时填报“表1-6-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6-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6-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如有)”、“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8-1实验场所”、“表1-8-2科研基地”;
5.其他与上述表格具有依赖关系的采集表可同步填报。
(四)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招就处数据采集完成后,按照分配的账号(另行下发),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录入、上传系统。
(五)数据采集完成时间要求:11月2日16点30分。
四、工作要求
(一)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是教育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专业认证与评估的重要的依据,请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
(二)所有表单数据采集完成、上传系统后,由校办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单位汇报校领导审核,最终于11月23日前提交、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及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联系校办林学翔(8795000/18155338367).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
2.2018年度数据填报指南
3.2018年度数据采集模板
4.《数据填报指南》补充说明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24日